2014-05-14

2013-2015年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選舉通知

各位校友:

屯門天主教中學法團校董會已於201452日成立,本會根據香港法例第279章《教育條例》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局的《校友校董選舉指引》、本會《會章》、《校友校董選舉附則》及其他相關適用規則及條文, 舉辦屯門天主教中學校友校董選舉。按教育局規定,本校法團校董會成員將包括一名校友校董,參與校政的決策工作,為母校作出貢獻。現特函通知各校友有關 參選校友校董 登記成為合資格投票人 的安排。


有關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選舉的日程如下:

 日期
程序
2014514(星期三)
Ø   開始接受校友校董提名
Ø   開始接受校友登記成為合資格投票人
2014614(星期六)
Ø   截止接受校友校董提名
Ø   截止接受校友登記成為合資格投票人
2014621(星期六)
Ø   公布校友校董候選人名單及發放候選人的個人簡介
201476(星期日)
上午10時至下午6
Ø   舉行校友校董選舉
201476(星期日)
Ø   公布校友校董選舉結果
201476(星期日)13(星期六)
Ø   上訴期
2014715(星期二)
Ø   向法團校董會提名校友校董

選舉詳情
  1. 候選人資格:曾於本校就讀,年滿十八歲而現時並非本校學生之校友。
  2. 任期:由每年九月一日起至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,或由教育局批准校友校董註冊之日起兩年,以教育局最終決定為準。如因註冊事宜而延至 9 1 日以後始就任,在其任期的首個學年內,任何不足 12 個月的任期均視作完整的一年。校友校董只可連任一次。
  3. 候選人提名:每名校友只可提名本人或另一名合資格的校友參選,並由另一位校友和議。校友於收到選舉通知後,倘欲提名本人或另一名合資格的校友參選,須於選舉舉行前最少 21 天,以書面形式向選舉主任提出,並由另一位校友和議。獲提名校友須同時向選舉主任發送個人簡介。獲提名的校友須於個人簡介中申報有否觸犯教育條例第 30 條所載有關常任秘書長可拒絕校董註冊的理由,以助投票人判斷他/她是否適合及適當的候選
  4. 投票人資格:本校所有年滿十八歲的校友均符合資格投票,惟須於選舉舉行前 21 天,向幹事會登記,以確定其投票資格。所有合資格投票的人士都享有同等的投票權。每名校友擁有一票。
  5. 投票方法:投票的校友須於當天親臨學校投票站,待核實身份後領取選票。填妥選票後,將選票投入投票箱內。投票以不記名方式進行,及投票不能以授權方式進行。
  6. 點票:點票工作將於選舉當天於學校進行,歡迎各校友屆時親臨監察。結果於點票後在校友會網頁上公佈。
  7. 當選者:點票後,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,將獲提名註冊為校友校董。若兩個或以上候選人得票相同,將以抽簽決定當選

 有意參選校友請留意  
 有關參選資格及選舉安排,請參閱《校友校董選舉附則  《教育條例 – 有關校友校董          選舉的規定》。有意參選者,請下載及填妥2013-2015年校友校董選舉 — 參選表格」,  於 2014614日或以前寄回屯門中央郵政信箱164  屯門天主教中學校友會收。


 登記成為合資格投票人
 所有合資格並欲參與投票的校友,須於選舉舉行前 21 天,向幹事會登記,以確定其投票          資格,校友可透過以下途徑登記成為合資格的投票人:

       1.       登入2013-2015年校友校董選舉 — 選民登記網頁」辦理選民登記手續,系統會於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成功登記後向你發出確認電郵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網址: http://home.tmcss.edu.hk/voter_registration/

       2.       填妥2013-2015年校友校董選舉 — 選民登記表格」,於2014614日或以前寄回               屯門中央郵政信箱164 屯門天主教中學校友會收。

        如有任何疑問,請電郵至tmcssaaeam@gmail.com 與本人聯絡

屯門天主教中學
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選舉  選舉主任
孫敏婷 謹啟
2014514
(修訂於201461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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